第五章 资料管理

规程第16-18条

第十六条 资料整理

以勘探单元为单位,包括: - 勘探单元日记、探孔记录、遗迹单位记录 - 勘探单元位置图、遗迹平面分布图、堆积总剖面图 - 现场工作照片、探孔土样照片、出土遗物照片 - 各类登记表(遗迹登记、测绘图登记、影像资料登记、采样登记等)

以勘探分区为汇总单位,遗迹总平面图比例尺不低于1:500

第十七条 考古勘探工作报告

报告文本

  1. 遗址概况、历史沿革、历年考古工作
  2. 工作缘起、经过和方法
  3. 勘探分区/勘探单元综述等主要工作成果
  4. 初步认识、问题和建议

附件

  1. 勘探区域位置图、勘探分区和勘探单元分布图
  2. 勘探单元遗迹分布平面图、堆积总剖面图、重要遗迹平剖面图
  3. 遗迹单位登记总表及相关影像资料

第十八条 资料存档

资料库

按"遗迹单位-勘探单元-勘探分区-年度-遗址"顺序整理建档,形成完整资料档案。

电子数据库

临时标本库

文物标本由资料员统一登记建档,设立专门临时标本库妥善保管。

资料移交

  1. 勘探报告:向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交
  2. 勘探档案(文物标本和档案资料):移交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单位保管

相关链接

sources/考古勘探工作规程(试行)-摘要 entities/五种登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