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资料管理
规程第16-18条
第十六条 资料整理
以勘探单元为单位,包括: - 勘探单元日记、探孔记录、遗迹单位记录 - 勘探单元位置图、遗迹平面分布图、堆积总剖面图 - 现场工作照片、探孔土样照片、出土遗物照片 - 各类登记表(遗迹登记、测绘图登记、影像资料登记、采样登记等)
以勘探分区为汇总单位,遗迹总平面图比例尺不低于1:500。
第十七条 考古勘探工作报告
报告文本
- 遗址概况、历史沿革、历年考古工作
- 工作缘起、经过和方法
- 勘探分区/勘探单元综述等主要工作成果
- 初步认识、问题和建议
附件
- 勘探区域位置图、勘探分区和勘探单元分布图
- 勘探单元遗迹分布平面图、堆积总剖面图、重要遗迹平剖面图
- 遗迹单位登记总表及相关影像资料
第十八条 资料存档
资料库
按"遗迹单位-勘探单元-勘探分区-年度-遗址"顺序整理建档,形成完整资料档案。
电子数据库
- 表格记录构建数据库主体
- 文字、测绘、影像记录分别归类,建立有效链接
- 各表格关系清晰,符合数据库结构要求
临时标本库
文物标本由资料员统一登记建档,设立专门临时标本库妥善保管。
资料移交
- 勘探报告:向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交
- 勘探档案(文物标本和档案资料):移交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单位保管